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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拐卖妇女和故意伤害(1/2)

要是她没记错的话,七零年代把女儿当成物品去交换彩礼,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能构成拐卖妇女罪。

1950年的《华国婚姻法》,该法明确宣布实行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婚姻。

如果父母以获取彩礼为目的,将女儿作为商品“出卖”给他人,违背女儿意愿,强迫其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利。

虽然当时的法律没有像现行法律这样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但从婚姻自由的原则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女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精神失常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以类似拐卖妇女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处理。

不过,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只是女方家庭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

但看李晓梦这个情况,他们家人明显就把她当成物品去交换彩礼的。

王盼娣被气的脸红脖子粗的,却依然道“她是老娘生的女儿,老娘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管得着吗,大着肚子多管闲事,小心生孩子没屁眼”

林知夏被人这么说能忍?肯定忍不了啊。

她虽然怀孕了,可是身手还在啊,上前几步就框框给了王盼娣几巴掌“我让你嘴贱”

王盼娣被这几巴掌打得踉跄后退,捂着脸不可置信的瞪着林知夏,恼怒道“你打我!你敢打我!”

林知夏后退几步,以防王盼娣突然打她“打的就是你,你这种满嘴喷粪的人就该打!”

不说林知夏了,陈默都想动手了,敢咒他孩子,他们简直找死,要是身上披着军装,她都想把这一家子在揍一遍了。

王盼娣突然一屁股坐在地上,拍着大腿哀嚎起来“没天理啊,我管自己的女儿,还被人打,真是没天理!”

林知夏被她哭的头疼“你闭嘴!”

李晓梦扶着伍曼走到林知夏身边“知夏同学,不用离他们,你们回去吧”

林知夏看着李晓梦问道“你一个人可以吗?”

“我.....我...”

李晓梦说不出来,如果她真的可以的话,就不会让李家人把她拖着去了,凭她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抵抗的了的。

“干什么呢,围在这里做什么”

人群有人喊“公安同志来了”

围观的人自动分开一条路,两名身穿制服的公安同志大步走了过来。

为首的国字脸公安皱眉扫视了一圈“怎么回事?围在这是是要聚众闹事吗!”

王盼娣一骨碌从地上爬起来,指着林知夏和陈默哭嚎道“公安同志,他们打人!你看看我儿子和我男人都被打成什么样了!你可要为我们家做主啊,他们太欺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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